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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本着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吸收国内外人才到实验室来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硅酸盐材料及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2.课题申请者根据开放课题指南的范围向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审批与实施
1.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本实验室。
2.申请人须向实验室提供职称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最后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申请书由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
4.对实验室同意给予资助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任务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正式列入本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
5.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的,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为之提供方便条件。
三、课题的管理
1.实行年度基金,课题期限为1-2年,研究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一次核定,分两次支付,签定任务书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的60%,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的40%。
2.课题完成后负责人要向实验室递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课题立项申请,主要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2)所取得主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申请专利,成果鉴定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主要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或应用前景;
(4)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3.课题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对研究计划和科研内容加以调整的要由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4.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经费的研究项目所取得研究成果归属;根据经费资助强度、实验室人员、设备的投入情况、研究成果的类别等方面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对人员的表彰、奖励由课题负责人和实际做出贡献的人员享受。
(2)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成果的鉴定、奖励、专利等由双方共同署名。
(3)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其它资助机构分享,其中主要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和经费资助部分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其它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成果的归属。
5. 无论何种情况,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发表论著和提交研究报告时,一律要注明“硅酸盐材料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No. XXXXXX)”。
6.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发表2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国外刊物指在国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国内重点刊物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建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为统计源,简称CSCD),将注明有“硅酸盐材料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No. XXXXXXX)”论文的复印件在项目完成后邮寄给实验室存档。
7.对未按基金任务书要求完成的项目,实验室有权向申请者索回所资助经费。
四、课题经费的使用
1.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折旧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在与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科研调研、资料费;
3.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组成成员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4.支付与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如材料费等。
五、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实验室规范名称:
中文:硅酸盐材料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Silicate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
硅酸盐材料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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