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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各项目负责人:
鉴于我校211有关大型设备变化较大,为做好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已购的三台16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见表2)要补写《“211工程”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其格式和书写内容参见《武汉理工大学“十五”“211工程”子项目论证报告及拟购仪器设备清单》P150~153);
二、2003年已购的每台10~40万元的仪器设备(见表3)需补写《211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在国资处网站上下载一式六份)。
三、由于各项目购置计划变更较大,故请各项目对这种变化作一说明,填写表4。
上述材料,请于5月20日交211办。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筹)
“211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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