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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管理制度

1、材料学院资料室对全校和外校师生开放,读者在借阅活动中,须携带有效证件,并自觉登记和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工具书期刊合订本一律不外借,原已借的工具书请借阅者归还资料室。限在资料室内阅读或复印。

3、书刊杂志阅毕,放回原处。要保持架位整齐,不得乱取乱放。

4、爱护书刊,不写画、撕页、污损、破坏图书。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5、本院教师可借 5 本专业图书,限期 3 个月;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须先由指导老师联系办理手续,如有丢失,由负责老师赔偿。

6、撕页、剪裁或污损严重,损原价 5 倍赔偿或赔偿一本新书。

7、读者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逾期者按每天 0 。 1 元罚款。超期 10 天以上罚款按 1 。 00 元 / 天计算。

8、如发现有从偷书刊者,按书价的多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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